苏州尚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手机:13295165979
地 址:苏州吴江区云创路227号吴江科创园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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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一、商标异议的介绍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就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后就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二、商标异议材料
①.主题资格证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5)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企业品牌荣誉证明
(1)企业简介;有关企业的全部荣誉证书、牌匾(彩色照片);(2)有关主要领导的荣誉证书
③.实际销售证明
(1)近三年国内购销合同;(2)近三年国内购销发票
④.广告证明
(1)宣传广告(平面广告、多媒体广告、店面广告);(2)广告合同每年若干:(3)广告发票若干
⑤.其他材料
(1)视具体案件进行代理,不具有千篇一律的规格材料
三、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
①.准备异议材料上交商标局;
②.1个月左右,下达受理通知书;
③.商标局收到意义材料后会将意义材料副本邮寄到被异议商标申请人
④.被异议人需30日内作出答辩
四、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
①.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②.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③.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④.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⑤.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